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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2

根据《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将2014年度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度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侧重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进行对策性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课题研究要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突出应用价值,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申报办法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各市(有关企业、高校)社科联,各有关院校所报项目均以单位为主体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社团及社科联限报2项,院校限报3项。积极鼓励以团队(集体)形式进行课题研究,凡以团队(集体)申报课题,立项及经费资助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已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包括省社科联课题及项目)尚未完成结项者,不能申报本课题。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社科联本年度设立的其他各类课题及项目。

课题申请人下载并按要求于4月29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2014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申请活页》(电子版),并由所在单位将课题汇总表盖章并发送电子版至kjc@qust.edu.cn或QQ离线传送。

三、立项与结项

本年度课题拟设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120项和“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40项。重点课题全部为资助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分资助和自筹两种。

省人文社科课题管理办公室组织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于6月底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负责人收到立项通知后应认真对待,扎实开展研究工作。重点课题研究成果须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含2篇)或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应用;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研究成果须进行查重查新。

课题完成时限为一年,主要形式为课题报告、论文。如为专著,应注意完成时间。立项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确有特殊原因须申请延期的,延期不允许超过半年。延期半年仍不能完成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任何课题。

四、成果资助与转化

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资助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000至5000元,专项资助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省社科联每两年对按期结项的课题进行评优,获得优良等级课题将结集出版。

联系人:戴尊红

联系电话:56998

附件【1.课题指南.doc】已下载54次

附件【2.2014课题重点课题申请书.doc】已下载12次

附件【3.2014课题一般课题申请书.doc】已下载26次

附件【4.2014课题专项课题申请书.doc】已下载40次

附件【5.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申请活页.doc】已下载21次

附件【6.汇总表.xls】已下载5次

附件【7.课题申报说明.doc】已下载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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